为院士群体维护荣誉 让院士称号回归学术

为院士群体维护荣誉——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钟灿解读《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不仅是回应公众的关注,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维护院士群体荣誉性、学术性的内生需求。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了院士章程修改小组,经过多次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订稿”。2014年6月12日,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该修订稿。

近日,记者专访了修改小组数理学部联络成员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欧阳钟灿,请他对修改稿进行了相关解读。

记者:遴选渠道是这次《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取消了各部委、国内科研机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推荐资格,改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是出于什么考虑?

欧阳钟灿:实行院士推荐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考虑到广泛性和代表性,我们保留了学术团体推荐。学术团体的名额如何分配、什么样的学术团体有推荐资格,我们将在细则中详细规定。

有些地方和部门把出了几个院士当成政绩,这就导致拉关系等不正之风的出现。取消各部委、国内科研机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推荐资格,也有这方面的考虑。我们也希望不要把院士当成花瓶,大家都以平常心看待。

记者:这次提出了“特别推荐小组”,这是一个什么机构?如何确立?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欧阳钟灿:特别推荐小组将由主席团建议设立,分别为新兴交叉学科特别推荐小组和国防、国家安全特别推荐小组,主要是为了保证新兴交叉学科和关系到国防、国家安全相关领域候选人能够得到关注。比如我们学部中这些两弹一星的元勋,他们从事的工作是保密的,没有多少人了解,他们也没有什么文章,但这样的人该不该被推荐?当然应该!

特别小组推荐的只是有效候选人,还要交由相应学部进行评审选举,并不是特别推荐了就能选上,还要看院士们最后投票的情况,特别推荐小组不会影响院士们的投票。

记者:我们注意到《章程》在退出机制上明确了“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什么样的情况下“自动退出”,什么样的情况下“劝退”,什么样的情况下“撤销”。但是,对“严重”和“特别严重”并没有量化的确定。

欧阳钟灿:道德怎么能量化?中国科学院一贯重视学风和道德建设,学部设有道德委员会,对相关投诉都会进行认真调查。《章程》是一个院士制度的基石,相当于上位法,因此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程序将在相关规定中详细表述。

记者:有读者提出,《章程》并没有对院士的待遇和兼职等问题进行规定,您如何看这个问题?

欧阳钟灿:大家可能对院士制度不太了解。院士群体是一个群体,不是一个单位;院士也不是职务或者职称,只是一个荣誉性、学术性的称号。因此,在我们的章程中,从来没有对院士应有什么待遇进行过规定。国家给院士的补贴是每个月1000元,到现在也是如此。

至于说到兼职,我觉得不能一味否定。我们反对的是无实质内容的兼职,鼓励能作出实际贡献的兼职。我是政协委员,曾经随政协组织的调研组到江苏、浙江的院士工作站调研,发现院士们在那里很受欢迎,因为他们帮助企业解决了不少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这样的兼职应该鼓励,也是我们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的有效方式。

记者:《章程》很多都是原则性的修改,您也多次提到增选程序等将在增选细则中予以明确。那么相关细则什么时候可以出台?

欧阳钟灿:相关细则学部主席团正在加紧制定中,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中科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明年是增选年,增选工作今年年底就要启动。我想在那之前,细则应该出台。

让院士称号回归学术——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解读《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

6月11日,为期4天的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闭幕,期间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尤其是关涉院士候选人提名渠道、增选机制、退出机制三方面内容的改革,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面对近年来不良风气的侵袭,“院士”这一在我国科技界本应拥有最高学术荣誉的称号,却因“贿选”“个别院士缺乏学术自律”等事件的发生,日益受到公众的质疑。改革,能否让院士这一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记者采访了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

记者: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周济: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院士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改革院士遴选制度;二是优化院士队伍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三是规范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四是规范院士兼职和相关待遇;五是发挥院士在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记者:此次《章程》的修订主要变化有哪些?

周济:对比修订前后的内容,主要变化有三点:

1.本次改革,将原来推荐院士候选人的三个渠道,减少为只有院士和学术团体两个推荐渠道,主要目的是使院士增选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2.本次改革在现有增选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全院院士投票选举(终选)的环节,主要是基于加强全体院士的审核把关、提高当选院士在整个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度等方面考虑,从而更有效地保证院士当选的质量。

3.在原《章程》中已规定三种院士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劝退的处分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要以更严格的道德标准来加强院士队伍管理的需要。这一规定可以追溯院士当选前未被发现的有关行为。

记者:为何此次《章程》修订只涉及院士制度改革的部分内容?

周济:此次《章程》的修订,只涉及院士制度的部分内容改革,是因为这部分内容在《章程》里有相关规定,而只有两年一次的院士大会才能修订《章程》,所以在院士大会期间,我们根据《章程》先作了部分修订。

记者:此次《章程》的修订和院士制度改革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周济:院士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此次《章程》的修订只是院士制度改革的一个方面,为后续的改革奠定了一个重要的法规基础,有些改革措施将通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来落实,有些将在我院的增选工作配套文件中落实,有些还需要院士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来落实,而这些改革措施还将随着实践的检验不断修改完善。

目前,工程院正在着手对院士增选的具体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细则进行研究和修订完善。计划修订的文件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材料验收及汇总的有关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

记者:在接下来的改革中,还将制定并施行哪些具体措施?

周济:主要是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改革院士遴选制度;第二,优化院士队伍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第三,规范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第四,规范待遇兼职;第五,发挥院士在决策咨询方面作用;第六,加强科学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