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时间跨度达26年的工作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全球很多家媒体报道过中国精神病医院违背人权的事情。然而,这些报道普遍的忽略了两个重要方面: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基础和强制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合适程序。

1985年,由5位资深精神病学家组成的委员会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截止到2005年,该草案已经修订了15次,但是最终版本仍然没有确定。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联是负责精神卫生法立法的主要部门,另外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也参与到其立法过程中。

立法程序的没完没了是多个原因的结果。这些原因包括:各部门不同意各自在立法程序中的职责,对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和普通医院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的资格认证缺乏合适标准,精神病治疗原则和强制病人入院的程序存在冲突。2011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完成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并且将其发布征询大众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4日进一步校订了该草案,并在最后批准和证实执行前,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了该草案。

在缺乏强制性的精神病患者入院和出院的国家指导方针的情况下,中国现在的惯例是一旦怀疑某人是精神病患者,只要其家属同意,就可以强制患者进入精神病院治疗;而只有签署入院同意书的精神病患者家属才允许申请患者出院。这种惯例没有尊重精神病患者的人 权。

最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旨在促进精神健康,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质量,保护精神病患者的人权。这次立法关注精神病患者在入院、治疗和出院过程中的权利。非常重要的是,该法律草案强调精神病患者入院应当由患者自身决定(第25条)。另外,草案提到了在患者和患者监护人不同意强制入院时,独立的第三方的司法作用。如果必要的话,患者或者患者监护人有权申请独立的医疗鉴定或者申请让有资质的精神卫生司法机关安排独立的鉴定(第27条)。该草案保证除非患者本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否则实施精神治疗应当得到患者本人的同意(第35条)。

该草案中有一些方面有争议。首先,如果确认或者疑似精神病患者已经引起或者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他们的监护人、主要家庭成员或者公安部门有权强制其入院。可是,在本草案中对“扰乱社会秩序”没有清楚的定义,因此可能增加该规定对疑似精神病患者的误用风险。10月29日的法律草案版本的一个进步在于去除了6月10日版本中“扰乱社会秩序”的不确定性。另外,新版本中监护人有权在患者不能认识或者控制自身行为时强制患者入院;这也是新版本受到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该原则可能增加强制患者入院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着主要源于没有确定由谁判定患者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身行为。在最新版本中,一个类似的情形为:对政府提供的资助数额没有精确界定。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虽然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中国大范围的经济改革鼓励卫生保健服务变的以营利为目的,导致了道德问题的出现,并且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只负责报销精神卫生服务的一小部分费用,那么这种报销状况仍然不能达到患者的期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还很不完善,不过它确实反映了中国在精神病人 人 权保护上的进步。调查显示中国有1亿7300万人患精神疾病,其中1亿5800万没有进行过治疗。我们希望这些患者能够在精神卫生法最终实施后,从中受益。

文献下载:Mental Health Law_ a 26-year work in pro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