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英文名称:Cefepim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达力能

成份:

盐酸头孢吡肟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 (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 (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 (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于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

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

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用量 (即每次2克剂量) 。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的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 (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 ,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治疗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的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对肾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 (含) 60ml/min,则应调节本品用量,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这些病人使用头孢吡肟的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患者相同,维持剂量和给药间隔时间如下:

与正常给药方案比较,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维持给药方案
肌酐清除率 (mL/min) 推荐维持给药方案
〉60,正常给药 方案 每次0.5克, 每12小时一次 每次1克, 每12小时一次 每次2克, 每12小时一次 每次2克, 每8小时一次
30—60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 每12小时一次
11—29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 每24小时一次
〈11 每次0.2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2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疗第一天可给予负荷量1克,以后每天0.5克。透析日,头孢吡肟应在透析结束后使用。每天给药时间尽可能相同。

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开始3小时,约68%的药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剂量见上表。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

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但是,由于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

静脉给药:由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应首选静脉给药。

静脉滴注时,可将本品1-2克溶于50-100毫升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和0.9%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40毫克。经约30分钟滴注完毕。

肌肉内注射:肌肉注射时,本品0.5克应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后,经深部肌群 (如臂肌群或外侧骨四头肌) 注射。

不良反应:

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多短暂,终止治疗少见。常见的与本品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腹泻,皮疹和注射局部反应,如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过敏,瘙痒,发热,感觉异常和头痛。肾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应调整头孢吡肟剂量时,可引起脑病,肌痉挛,癫痫。如发生与治疗有关的癫痫,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进行抗惊厥治疗。本品治疗儿童脑膜炎患者,偶有惊厥、嗜睡、神经紧张和头痛,主要是脑膜炎引起,与本品无明显关系。

偶有肠炎 (包括伪膜性肠炎)、口腔念珠菌感染报告。

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停药即可恢复,包括血清磷升高或减少,转氨酶 (ALT和AST) 升高,嗜酸性细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钾、总胆红素升高,血钙降低,红细胞压积减少。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也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报道。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还可引起Stevens-Johnson 综合症,多形性红斑,毒性表皮坏死,肾功能紊乱,毒性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肝功能紊乱(胆汁淤积)和血细胞减少。

禁忌:

下列情况禁用:

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

广谱抗菌药可诱发伪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伪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患,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

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K。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3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

对肾功能不全 (肌酐消除率≤60ml/min) 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歇时间。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观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FDA妊娠药物分级:

尚未进行孕妇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并且孕妇使用该药品的治疗获益可能胜于其潜在危害。或者,该药品尚未进行动物试验,也没有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

药物相互作用:

和多数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头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万古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碱溶液中。头孢吡肟浓度超过40mg/ml时,不可加至氨苄青霉素溶液中。如有与头孢吡肟合用的指征,这些抗菌素应与头孢吡肟分开使用。

头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试验假阳性反应。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检测方法。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体内、外的研究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小鼠、大鼠和兔分别给予本品剂量为1200、1000、100mg/kg (以体外表面积计,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人用最大剂量的1-4倍),均未见本品对动物生育力和生殖有明显影响。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动物与人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化学成份:

化学名称为:1-[[(6R,7R)-7-[2-(2-氨基-4-噻唑基)-乙醛酰氨基]-2-羧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3-基]甲基]-1-甲基吡咯烷氯化物,72-(Z)-(O-甲基肟),盐酸盐一水化合物

分子式:C19H25ClN6O5S2·HCl·H2O

分子量:571.50

生产企业: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监管分级:

注射剂为国家医保药物

药物分类:

第四代头孢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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