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英文名称:Cefepim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先可诺

成份:

盐酸头孢吡肟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的细菌引起的中至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病人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一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

成人和16岁以上的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为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 ~1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剂量(即每次2克剂量)。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的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患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对肾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含)60ml/min,则应调节本品用量,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这些病人使用头孢吡肟的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维持剂量和给药间隔时间如下:

与正常给药方案比较,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推荐维持给药方案

肌酐清除率(ml/min) 推荐维持给药方案
>60,正常给药方案 每次0.5g, 每12小时一次 每次1g, 每12小时一次 每次2g, 每12小时一次 每次2g, 每8小时一次
30~60 每次0.5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1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g, 每12小时一次
11~29 每次0.5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1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g, 每24小时一次
<11 每次0.25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25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1g,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g,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g,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疗第一天可给予负荷剂量1g,以后每天0.5g。透析日,头孢吡肟应在透析结束后使用。每天给药时间尽可能相同。

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开始3小时,约68%药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马斯平剂量见上表。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

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但是,由于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肾功能不全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

静脉给药:对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应首选静脉给药。静脉滴注时,可将本品1~2克溶于50~100毫升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钠注射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钠混合注射液,乳酸林格氏和5%葡萄糖混合注射液中,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40毫克。经约30分钟滴注完毕。

肌肉内注射:肌肉注射时,本品0.5克应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后,经深部肌群(如臂肌群或外侧股四头肌)注射。

不良反应:

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多为短暂,终止治疗少见。常见的与本品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腹泻,皮疹和注射局部反应,如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过敏、瘙痒、发热、感觉异常和头痛。肾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应调整头孢吡肟剂量时,可引起脑病,肌痉挛,癫痫。如发生与治疗有关的癫痫,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进行抗惊厥治疗。本品治疗儿童脑膜炎患者,偶有惊厥、嗜睡、神经紧张和头痛,主要是脑膜炎引起,与本品无明显关系。

偶有肠炎(包括伪膜性肠炎)、口腔念珠菌感染报告。

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停药即可恢复,包括血清磷升高或减少,转氨酶(ALT和/或AST)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钾、总胆红素升高,血钙降低,红细胞压积减少。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也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报道。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还可引起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行性红斑,毒性表皮坏死,肾功能紊乱,毒性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肝功能紊乱(胆汁淤积)和血细胞减少。

禁忌:

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

广谱抗菌药可诱发伪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伪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患,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

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K。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3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

对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i/min)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隔时间。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型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观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FDA妊娠药物分级:

尚未进行孕妇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并且孕妇使用该药品的治疗获益可能胜于其潜在危害。或者,该药品尚未进行动物试验,也没有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

药物相互作用:

和多数β-内酰胺抗生素一样,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头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万古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碱溶液中。头孢吡肟浓度超过40mg/ml时,不可加至氨苄青霉素溶液中,如有与头孢吡肟合用的指征,这些抗菌素应与头孢吡肟分开使用。

头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试验假阳性反应。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检测方法。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体内、外的研究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小鼠、大鼠和兔分别给予本品剂量为1200、1000、100mg/kg(以体表面积计,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人用最大剂量的1-4倍),均未见本品对动物生育力和生殖有明显影响。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动物与人的相关性伤不清楚。

化学成份:

化学名称为:1-[[(6R,7R)-7- [2-(2-氨基-4-噻唑基)(甲氧亚胺基)乙酰氨基]-2-羧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3-基]甲基]-1-甲基吡咯烷氯化物,72-(Z)-(O-甲基肟),盐酸,一水合物

分子式:C19H25ClN6O5S2·HCl·H2O

分子量:571.50

生产企业: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药物分类:

第四代头孢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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